传媒学院首届“传媒之韵”朗诵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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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 1:00:00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与专业技能,培育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专业素质过硬的大学生,我院特主办这次朗诵比赛。本届赛事是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美丽中国,打造中国精品文化工程,普及、发展、提升朗诵艺术,也是为了发掘语言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语言艺术欣赏水平,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舞台,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二、评委:
传媒学院院长:包德述
传播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后方
西南石油大学教授:王岩平
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教师:王久灵
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教师:袁乐
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教师:王雪玉洁
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教师:李俊文
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教师:柳维涛
三、主办单位:四川音乐学院传媒学院
四、承办单位:传媒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五、参赛人员范围:传媒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六、活动时间: 宣传时间:5月
初赛时间: 6月9号
决赛时间:6月16号
七、宣传策划:以张贴海报、微博、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
八、奖项设置:分个人和团体两个组别进行;
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参加齐越朗诵节的优先资格。
九、参赛要求:
1、如有配乐或ppt,自带mp3或u盘。
2、作品必须积极向上。可来源于他人,但更鼓励原创。
3、时间3—5分钟。超时或时间不足酌情扣分。
十、评选方法:总分100分,
1、参赛者仪表形象气质: 最高得15分
2、语言表达(包括肢体语言):最高得40分
3、感情渲染:最高得30分
4、现场气氛:最高得10分
5、原创:得5分或不得
十一、参赛其他有关事项:
1、参赛者及观众入场后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坐,不得大声喧哗。
2、比赛期间,参赛者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和工作人员联系。如发现与比赛有关的问题应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不得私自与其他参赛组或观众讨论和喧哗。
3、参赛选手必须尊重评委的评分。
4、负责本次比赛的部门为传媒学院学生会文体部,联系人及电话为:传媒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马文淼18328519134,传媒学院学生会文体部副部长岳丽娜18428305248,传媒学院学生会文体部副部长李晨润18428348154。
5、活动解释权归传媒学院所有,大赛组织者有权根据情况对奖项及活动安排做出调整。
四川音乐学院传媒学院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