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组委”)现通过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举办“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全球征集用于宣传南京青奥会的歌曲和音乐作品。
一、本次活动的应征人
各个国家和(或)地区所有自愿创作歌曲、歌词,参与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并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都是本次活动的应征人。
我们认可的应征人指词、曲创作人员,歌曲表演者、歌曲配器人员及其他非词曲创作人员不视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
应征人在递交作品的同时,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有权对上述文件的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本次活动的征集内容及提交时间
1、南京青奥会会歌:2014年3月10日截止;
2、南京青奥会火炬传递主题歌:2014年3月10日截止;
3、南京青奥会颁奖仪式音乐:2014年3月10日截止;
4、南京青奥会青少年自主创作的歌词:2014年2月28日截止(应征青少年为28周岁及以下);
5、南京青奥会青少年自主创作歌曲:2014年3月10日截止(应征青少年为28周岁及以下);青少年自主创作的歌曲同样可以参与南京青奥会会歌的评选。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以送达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作品送达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歌曲征集工作联系人的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歌曲、歌词创作的基本要素要求
南京青奥组委志在举办一届参与广泛、活力强劲、创意新颖、特色鲜明、青年欢迎的青春盛会、文化盛会、体育盛会,南京青奥会将秉承“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价值观,将依靠青年的智慧和热情,倾听青年的心声,将南京青奥会办成一届真正让青少年喜爱、让青少年满意、让青少年难忘和让世界惊喜的青春盛宴。
(1)突出青奥主题。歌曲、歌词应体现南京青奥会的“青春活力、参与共享、文化融合、智慧创意、绿色低碳、平安勤廉”的办会理念和青奥会文化教育的“学而知之、学而做之、学而立人之和学而共处之”四个支柱以及奥林匹克主义、技能发展、幸福与健康的生活方式、社会责任和表达五大主题,用青年人自己的语言、自己喜欢的形式,诠释“分享青春、共筑未来”的南京青奥会口号,饱含激情,活力无限,展现青春风采。
(2)彰显青年特色。歌曲、歌词要突出青年运动员和青少年这个核心受众群体,按照青春活力、青年主体、惊喜难忘、平安节俭的创意原则,体现“参与最广泛、活力最强劲、创意最新颖,特色最鲜明,青年最欢迎”的青春盛会、文化盛会、体育盛会的特点,努力达到令青年难忘、让世界惊喜的目的。
(3)体现文化融合。歌曲、歌词要充分体现革新和创意,艺术表现上要体现奥运精神、中国文化、南京元素,要体现当代青年文化潮流和世界各国文化的融合共生,彰显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南京地域文化特色。
(4)展现国际视野。歌曲、歌词要融入青年人喜欢的时尚元素,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思维、国际模式,要能反映出全世界的青年都能在参与中感受快乐,体会成长,增进友谊的主要特点,要让全世界的青年了解、分享世界文化的精彩。
2、南京青奥会会歌的具体要求
参选作品应通过旋律优美的音乐和含意深刻的歌词,体现“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价值观,体现南京青奥会口号“分享青春 共筑未来”的主题。参选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3、南京青奥会火炬传递主题歌的具体要求
参选作品应能充分反映青奥会火炬传递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理念,参选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4、南京青奥会颁奖仪式音乐的具体要求
参选作品应由标志音乐、上场音乐、颁奖音乐、退场音乐四段音乐组成,四段音乐既应据其功能不同而各具鲜明特点,同时又应在整体风格上协调一致。整部音乐要通过丰富而有力的音乐语言,完美配合颁奖仪式的全部仪式流程,褒扬运动员的拼搏精神和出色成就,营造整场比赛气氛最为热烈的时刻,并突出中国风格,旋律朗朗上口。四段音乐的详细创作要求如下:
乐段 |
播放时间 |
要求 |
长度(秒) |
标志音乐 |
颁奖仪式开始前奏响,标志颁奖仪式马上开始。 |
响亮并且具有提示作用的标志性音乐(通常使用号角)。 |
15-20 |
上场音乐 |
司仪宣布颁奖仪式马上开始之后奏响,同时作为司仪介绍颁奖嘉宾的背景音乐和颁奖嘉宾、运动员、礼仪人员、旗手的入场音乐。 |
音乐风格典雅、高贵,强调优美的旋律、精致的配乐。 |
90-120 |
颁奖音乐 |
在向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颁奖的过程中播放。 |
突出表现运动员的荣耀,表现对即将进行的仪式的期待。结构整齐,节奏明快,恢宏庄严,华彩荣耀,表现热烈盛大的庆典气氛。 |
150-180 |
退场音乐 |
在奏完国歌并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后奏响,伴随着获奖运动员绕场一周并最终离开场地。 |
欢快、热烈、轻松,节奏感强,能够营造浓烈的节日氛围,以将场内气氛推向最高潮,协助加强观众与运动员的互动与交流,并使全体观众和运动员能“闻歌起舞”。 |
150-180 |
5、南京青奥会青少年自主创作歌词、歌曲的具体要求
青少年自主创作的南京青奥会歌词、歌曲能充分反映“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价值观、南京青奥会“青春活力、参与共享,文化融合、智慧创意,绿色低碳、平安勤廉”的办会理念以及南京青奥会的口号“分享青春、共祝未来”等内容,突出体现青奥会赛事和文化教育平衡发展的理念,展示青少年作为青奥会的文化教育活动的策划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延续主体和青奥会以青少年“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快乐不快乐、惊喜不惊喜”作为衡量标准的主要特征,青奥会的目的是要带给青少年、参与者终身难忘的青奥会体验。
关于青奥会、南京青奥会的详细情况及更多资料,请登陆南京青奥会官方网站http://www.nanjing2014.org/cn/进行查询。
四、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其包含的及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一次性、完整地、无偿地归属于南京青奥组委所有,并最终归属于国际奥委会所有。
2、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3、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奥林匹克会歌、以往各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4、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5、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6、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7、如应征人已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约公司”)签署合同,且其现有和/或将来的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应征人本人而属于上述签约公司,请应征人和上述签约公司沟通,确保参选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于南京青奥组委,并请签约公司签署《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
8、参选作品的歌词仅限于中、英、法三种语言;
9、关于参选作品的具体知识产权权益及要求,请应征人以《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下称《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的内容为准。
五、歌曲参选作品和音乐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参选作品的应征人应将
(a)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是当前各种常见的可以打开的音乐格式的);
(b)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c)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英、法文填写、签署的《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下称《参选表格》)原件;
(d)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下称《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原件。
(e)所有应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f)其他需要提交的必要的文件。
提交至:南京市扬子江大道228 -1号绿博园内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联系人:任丹,邮编:210019。
2、通过网络提交参选作品的应征人需登陆南京青奥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nanjing2014.org/cn/,点击征集窗口和相关链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在线完成参选作品的提交。
除此之外,通过网络提交参选作品的应征人要进一步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英、法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b)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原件。
(c)所有应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d)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e)其他需要提交的必要的文件。
3、应征人如果未能在评选办法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方式提交本款上述文件,其提交的参选作品将丧失参选资格。
六、歌词作品的提交方式
参与歌词作品征集评选的应征人应同时将下列文件:
(a) 参选作品的清晰文稿一份;
(b)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原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英、法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所有应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南京市扬子江大道228 -1号绿博园内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联系人:任丹,邮编:210019;或登陆南京青奥会官方网站http://www.nanjing2014.org/cn/,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在线完成参选作品的提交,但需要签字的相关文件同样要按照上述地址提交。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能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应征人,其歌词作品将不具有参选资格。
七、组织架构
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由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主办,由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文化教育部具体承办。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任 丹、郭 鹏;
电 话:025(+86 25)-56661550、18905150797;
传 真:025(+8625)-56661222;
Email :rendan@nanjing2014.org。
八、参选作品的评选
本次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将设置下列奖项:
1、南京青奥会10大金曲奖,各奖励奖金2万元,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歌曲作者“南京青奥会文化大使”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中1首被选为青奥会会歌后,再奖励奖金3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1首被选为南京青奥会火炬传递主题歌后,再奖励奖金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南京青奥会颁奖仪式音乐奖:1部,奖励奖金3万元,颁发荣誉证书;
3、南京青奥会青少年自主创作的优秀歌词奖:10首,各奖励奖金1千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南京青奥会青少年自主创作优秀歌曲奖:10首,各奖励奖金2千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5、本次活动将设“南京青奥会10大金曲”入围作品50首,南京青奥会10大金曲从50首入围作品中产生。将向入围作品的作者颁发纪念品、证书和南京青奥会赛事门票1套;
6、凡是提交完整歌曲作品和试唱小样的作者,将获得南京青奥会参与证书和纪念徽章1枚。
应征南京青奥会火炬传递主题歌的落选作品自动成为南京青奥会10大金曲的参选作品参与评选;青少年自主创作的歌曲同样可以参与南京青奥会10大金曲评选。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九、关于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公告》、《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法》、《参选表格》及《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互为相互说明的关系,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请应征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需要递交的应征作品、资料和文件。
2、本次活动征集评选文件的获取
应征人可从南京青奥会官方网站http://www.nanjing2014.org/下载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或其它经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认可的方式获得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
3、本次活动征集评选文件的语言
本次活动所有征集评选文件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十、合作媒体
1、青奥会官方独家网络音乐支持平台:腾讯QQ音乐;
2、其他合作媒体: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江苏音乐台FM89.7、南京音乐台FM105.8、南京音乐台FM103.5、扬子晚报(扬网www.young.100.cn);
3、支持单位:中国电信。
十一、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及本次活动的《南京青奥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公告》、《参选表格》、《参选作品知识产权承诺函》、《确认和放弃权利声明》产生的任何疑义,南京青奥组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南京青奥组委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南京青奥组委文化教育部
2013年12月26日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新威尼斯v0008总站
传真:028-8543072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